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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飞宇斥剧版《推拿》编剧侵权:非首次

发布时间:2014-03-26 12:54:44

《推拿》出现两版本 《推拿》出现两版本

3月20日,早报记者飞往巴黎参加书展活动,作家毕飞宇刚刚安顿好酒店,就打了个电话回国询问出版社关于他的作品被侵权的事情。原来电视剧《推拿》的编剧陈枰,将剧本《推拿》再改成小说出版了。从旁听电话得知,毕飞宇及人民文学出版社胜诉,仅获得5万元赔偿。 毕飞宇不止一次被侵权    “这不是我第一次被这个编剧侵权,当年《青衣》改编成电视剧的时候,陈枰就曾反向改编成小说出版。因为我跟她也认识,所以当年她把《青衣》改编成小说的 时候,我也没有说什么。但这一次她再次把电视剧版改编成小说,还在封面说比原著《推拿》多四十万字,这让我很气愤。而且在电视剧改编合同上,我特地加上条 款,不准以《推拿》名义出版任何出版物。”毕飞宇向早报记者表示,对于此次判决他是满意和接受的,“我所需要的就是法院判决对方侵权,如此对方才能停止侵 权,停止小说发行。如果出版方继续上诉,我对人民文学出版社表示支持。”而据早报记者了解,陈枰出版的电视剧版改编成的小说还包括改自毕飞宇的《青衣》, 以及《激情燃烧的岁月》(改自石钟山小说《父亲进城》)和《民工》(改自孙惠芬《民工》和《歇马山庄的两个女人》)等。 去年,陈枰未 经毕飞宇许可,擅自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剧本《推拿》,该书直接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并在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2013年9月3日,人 文社与作家毕飞宇联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枰和西苑出版社承担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2014年3月19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作家毕 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 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 维权意识增加 诉讼官司多 “最近几年关于出版维权方面的诉讼要比以往多很 多,一方面是因为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在加强,另外一方面,法院判赔金额的提高也是一个原因,因为此前一些被侵权方放弃提出诉讼也是因为维权成本比较高而所 获补偿却很有限。”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瞿淼向记者解释了对于改编作品构成侵权的两种情况:“如果改编幅度比较大,形成了新作品(衍生作品),编剧对此拥 有新的著作权,但其行使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也需要得到原著作者的许可和同意。至于有没有对原出版社构成侵权,则要看原作者与原出版社的具体约定。另一种 情况,如果改编幅度很小,未形成新的作品,直接出版了,那么对于原作者及原出版社都构成了侵权。”早报记者发现,虽然这本出版的剧本《推拿》在封面装帧上 与小说《推拿》风格、颜色完全不同,但在书腰上同时印有《激情燃烧的岁月》编剧陈枰、茅盾文学奖获得者毕飞宇等字样。 原著《推拿》责 任编辑赵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去年8月份书店就出现了两个版本的《推拿》。之后准备将《推拿》电子版在中国移动阅读上线时,被告知线上已经有《推 拿》(西苑出版社)了,“我一查,是陈枰的电视剧剧本,分上下两册,售价68元。”赵萍发现,上面并没有特意注明,反而标注的是“长篇小说”,里面的故 事、人物也相差不大,而且原著作者毕飞宇也表示,之前没有任何人跟他沟通过、更别提授权了。于是在去年9月提起了诉讼。 实际上,毕飞 宇的《推拿》不止被改编为电视剧,去年9月是《推拿》最热门的时候,当时由国家大剧院、上海话剧艺术中心联合出品的同名话剧《推拿》引起热议。但这个话剧 版权早在《推拿》获茅盾文学奖之前就已经谈下了,制作人王一楠在2009年看到小说,之后在朋友牵线下认识了毕飞宇,当时的话剧改编权为“0元版税”。 诉讼费用高 处罚力度轻    实际上,此类侵权案件并不少见。去年5月知名编剧李樯在某电子商城公开出版了《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剧本集,剧本集广告还称将陆续推出《姨妈的后现 代生活》、《黄金时代》、《放浪记》等作品,但当时作者都只是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并未授权将改编的剧本进行再出版的出版权。作家叶兆言小说《马 文的战争》改编成电视剧后,该剧编剧陈彤也出版了《马文的战争》,当时南京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陈彤及北大出版社的行为侵犯叶兆言的署名权、改编权等 权利,共同赔偿叶兆言33.2万余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律师认为,除了经济赔偿之外,更重要的是看侵权作品有没有被撤 架,有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如果经济赔偿未能起到警示作用,也没有足以让侵权一方引起重视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变相纵容。”如果合同订立的改编权仅 仅是将小说改编成电视剧的,那么就只能改编成电视剧,否则就是违反了改编合同。即使是“剧本”这样一个有二次创作意味的作品,也是需要得到原著者的授权 的,“很多游戏作品里用到金庸笔下人物形象,或者将《火影忍者》漫画中的形象直接用于游戏,都是侵权,但现在这种情况非常多。” 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类侵权屡次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处罚力度太轻。“对于经济赔偿的数额,一般会考虑侵权一方的侵权作品的发行量来进行计算。如果未能执行法院的裁决,比如不撤架,则著作权人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瞿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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