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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作家状告张艺谋抄袭案开庭 张艺谋缺席庭审

发布时间:2013-10-22 22:29:13
成都作家鲜琦状告张艺谋抄袭一案22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张艺谋未到场参加庭审,委托两名律师出庭辩护。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今年6月21日,成都作家鲜琦状告张艺谋执导成都市形象宣传片《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抄袭他的散文作品《新桃花源记》,并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被立案。 《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是成都市委宣传部于2003年委托张艺谋执导拍摄的1部城市形象宣传片。该片讲述1名男子用DV记录奶奶的故乡成都,带回去以慰老人思乡之情,期间他自己也被成都的魅力打动的故事。而鲜琦的散文作品《新桃花源记》则用文言散文的方式,讲述了1名外国人游览成都,为之迷恋最终举家定居成都。这篇作品创作于2002年,并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发表。 鲜琦告诉记者,状告张艺谋抄袭主要基于四点理由:第一,《新桃花源记》讲述外国人游览成都的故事,而张艺谋的宣传片则改成一个男人为了探寻奶奶的故乡成都而来;第二,文中洋人用相机记录成都美景,宣传片中男主角用DV记录美景;第三,作品中洋人难辞成都人盛情,留下暂住,并告知家人要再待一段时间,而片中男主角告诉奶奶要再感受几天;第四,文中的“锦城迷人暂难归”到了片子中变成“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这样的大白话。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和被告方围绕着本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原告方认为张艺谋执导的成都城市宣传片,严重抄袭了他创作的散文作品中的情节,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而被告认为城市宣传片《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与鲜琦的散文作品《新桃花源记》在主题、情感主线等都有很大区别,不存在抄袭,且张艺谋只是作为导演参与拍摄该片,不是该片的制片人,也不是该片的使用人,因此张艺谋不应是被告主体。 此外,针对“为何10年后,才找张艺谋打官司”的问题,原告和被告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认为原告事发多年才上诉,已经过了诉讼有效期;而原告认为,直到现在都可以在网络上收看到该宣传片,侵权仍在持续,不存在“过了诉讼有效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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