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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未完工就催业主收房 春阳丽景二期涉嫌违规交房

发布时间:2019-07-09 22:45:24

信网7月9日讯 市民崔先生2017年4月份在即墨区春阳丽景二期购买了一套房子,共花费76万元。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但直到2019年6月份,崔先生等业主才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交房通知书。收房当天,崔先生等人发现,小区的路面还没有完工,电表、燃气表也没有安装。“开发商真的已经通过验收了么?”信网联系开发商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对方表示会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即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表示,该项目目前涉嫌违规交房。

崔先生告诉信网,根据合同,开发商本应在2018年年底交房。“当时开发商说因为赶上重大活动,再加上天气影响,所以需要推延一段时间,并称会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到了2019年6月份,崔先生等业主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交房通知书,但收房的时候,众业主傻了眼。

“小区内没有一条完整的道路,到处是土堆,根本没办法走人。而且每家的电表、燃气表也没有。”信网看到崔先生拍摄的收房当天小区的情况,视频中小区内到处堆满了土堆,地面没有绿化。有些工人正在进行路面施工,整个小区基本看不到建成的道路。

崔先生等业主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却要求业主先收房再说。“开发商一直催我们收房,说问题等收完房之后会统一解决。”崔先生表示,因为交房时间拖延了大半年,很多业主都着急,被开发商一催就匆匆办理了收房手续,但仍有十几家业主不同意收房。“小区的环境肯定达不到验收的条件,而且开发商也没有出示验收审批,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就收房了。”

信网联系到开发商青岛远鹏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会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当初开发商寄给业主的收房通知上的电话,打过去显示号码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也写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为弄清小区到底有没有通过验收,信网随后联系了即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春阳丽景二期小区工程目前处于收尾阶段,尚未提交相关资料,并未通过竣工验收。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对于竣工验收的条件,国家有着详细的规定。“不仅是每个楼体要达到验收标准,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室外配套、雨污水管网、道路绿化这些方面全部都要达标才行,像该小区的情况,一看就知道肯定没有通过。”

工作人员称将会责令开发商停止交房,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工作人员建议已经收房的业主,可以先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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