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
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新浪娱乐讯 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月22日,王珞丹工作室发声明回应此事:
1、该案件系普通民事纠纷,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装修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譬如多处漏水)等原因导致房子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所致,不存在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判决生效后,王先生(王珞丹女士的父亲)积极联系豪雅公司协商解决,多次联系未果。因豪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就债务履行的方式达成一致。
3、王先生(王珞丹女士的父亲)已先行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金额汇入法院账户,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法院判定,双方互为债务关系。截至目前,王珞丹女士及家人并未收到对方应支付的款项,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4、王珞丹女士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也并非网传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