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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预收三个月物业费 昆泉物业否认与交钥匙“捆绑”

发布时间:2023-03-06 20:51:00

信网3月6日讯(记者 王馨蕊)“好不容易等来了交房,本来是高兴事,可是交房第一天就惹了一肚子气。”2022年12月,青岛西海岸新区南下庄小区的“村改房”交付,可居民在物业领钥匙时却被要求一次性交上三个月的物业费和2000元的装修押金。对此,昆泉物业方面表示,预收物业费一事已经向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报备,但不存在将物业费与交钥匙捆绑的情况。西海岸新区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有权预收六个月以内的物业费,但是没有权利以预存物业费或者装修押金为前提条件扣留业主钥匙。

孙先生是南下庄小区的居民,小区是2015年开始建的村改房,但一直到2022年12月才通知交房。在交房当天,孙先生按照村委会的通知到物业领钥匙,却被要求得先交上三个月的物业费和2000元的装修押金才行。

“我们都不愿意先交钱,因为通知我们领钥匙的时候暖气和燃气都还没接好,而且大冬天的,大家都还没有装修的打算,都觉得不用这么早交装修押金的。”

物业要收物业费并无不妥,但将物业费跟房屋钥匙“捆绑”在一起就有些说不过去了。信网也就此事联系了南下庄小区的昆泉物业,物业公司单经理表示房屋钥匙是施工单位转交给物业的,在交房前公司已经向南下庄村委会、辛安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报备,而且预售三个月的物业费也是经过了街道办事处同意的。

“但是交物业费也不是强制的,更不存在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的事。”单经理告诉信网,预收的物业费是从2023年1月开始计算的,还相当于给居民省了半个月的物业费,“而且现在钥匙已经快发完了,这也能证明不存在不交钱就不给钥匙这回事。”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确实有权利预收物业费,时间只要不超过半年即可,“但是物业没有理由以此扣留业主的钥匙,因为这不在物业公司的管理范畴之内。”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认为,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为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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