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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租房遇诈骗套路 宅宅家“高收低租 长收短付”

发布时间:2023-03-09 13:11:08

刘女士通过宅宅家公司租赁的房屋 (来源:受访者)

刘女士通过宅宅家公司租赁的房屋 (来源:受访者)

信网3月9日讯(记者 谷正原)有谁会做赔钱的买卖?最近,青岛宅宅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宅宅家公司”)就做了这样一笔买卖,从房主手中以2800元的价格租来房子,又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转租给了租户,仅这一套房子,每月就得赔800元。然而,事出反常必有妖,日前,市民刘女士向信网分享了她的租房经历,2022年12月12日,她通过宅宅家公司租赁了一套住房,并一次性支付了12个月的房租,但今年2月24日,房东却找到她,表示自己迟迟未收到第二季度租金,当双方想要联系中介搞清事情原委的时候,却发现相关负责人已经失联。目前,刘女士已将情况反映至埠东派出所,值班民警详细记录了该事件经过,并已对此展开调查。

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 引得租客当场拍板

过年前后往往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对于房主来说,想多点租金;对于租户来说,想便宜些租到房子,某些不法分子抓住了人们这一心理,打起了歪主意,让租户和房东都掉入了他们设计的陷阱。

3月8日,信网见到了租户刘女士,据刘女士介绍,2022年12月,刚从大学毕业不到半年的她决定在青岛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面试通过后,我就决定在单位附近租一套公寓,方便自己居住。”由于积蓄不多,刘女士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了崂山区大拇指广场周边很多房源,最终她选定了深蓝公寓1号楼9层的一套一室一卫的住宅。

刘女士告诉信网,该公寓同户型房源一般在2600元至3500元之间,当时她是在58同城租房平台看到宅宅家公司发布了这套房源,月租金才2100元。由于比市场价低了几百元,她马上打电话咨询,在得知刘女士的租房意向后,业务员徐经理非常热情地邀请她看房,“这个小区的地理位置不错,我觉得每月2100元的租金非常合适,业务员告诉我房东出国了,委托他们进行管理,还给我提供了房主的授权委托书、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还告诉我如果年租的话还可以每月再优惠100元,于是我当场决定租下这里。”

实地看房后,刘女士对房源的真实性不再抱有任何怀疑,于2022年12月12日与宅宅家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12个月的房租及1个月的押金,总计26000元。

刘女士与宅宅家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记录(来源:受访者)

刘女士与宅宅家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记录(来源:受访者)

收房价竟高于出租价 租客面临财房两空

在新家里安安稳稳地住了3个月,刘女士也在工作单位顺利转正了,可没想到2月24日晚,本应在“国外”的房东张先生突然拿着房产证找上门来,告诉她自己本应在2月5日前收到第二季度租金,如今已延迟20天,宅宅家公司业务员也不接电话,他只能上门查看情况。

双方见面后,刘女士才知道,张先生是2022年12月5日将自家房子委托给宅宅家公司进行出租的,双方约定月租金为2800元,按季度支付,最开始张先生顺利收到了一季度租金8400元,然而到了2月,租金迟迟未到账,业务员也失联了。

“和房东见面后,我才知道这一切都是宅宅家的套路,他们按年收取我的租金,再按季度支付给房东,而且我支付的房租要比他们给房东的租金低800元。”刘女士生平第一次租房子就遭遇了中介失联,而房东也要收回房子,由于搬家不便等原因,刘女士只能按市场价格继续租住该房屋。“我月工资是6000元,现在两份房租相加是4800元,我还有生活支出,等于我在青岛这几个月白打拼了。”刘女士说。

3月5日,张先生和刘女士共同来到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埠东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详细记录了该事件经过,并已对此展开调查,信网也会持续关注这一事件。

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 已有多人上当受骗

房子租出去了,却收不到租金,房东着急上火;明明已付了钱,却面临被腾房,租客委屈揪心,最终“含泪”支付了两份房租,这一切的始作俑者都是已经失联的宅宅家公司。

据企查查显示,青岛宅宅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法定代表人为张子扬,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等。目前租赁双方提供的业务员联系电话均已无法拨通。

信网从青岛市住建局获悉,近期有多名群众向住建局反映了有关宅宅家公司失联的情况,日前,住建局已将相关线索函告公安及市场监管部门,并发布了《关于青岛宅宅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住房租赁风险提示》,经工作人员核实,该公司已于今年2月前后搬离了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张子扬也暂不知去向。

青岛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提醒,住房租赁当事人要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一旦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失联,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反映。积极借助调解、诉讼、仲裁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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