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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组织拆除施工 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被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3-03-15 08:05:52

信网3月14日讯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拆除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基本情况

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的市北区广饶支路5号拆除工程位于松山路小区以东、广饶支路以西、青岛大学医学院以北区域,为砖混结构房屋,拆除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该公司在未依法办理拆除施工备案的情况下,违法组织拆除施工,对此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月13日向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拆除施工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拆除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多次催促,该公司逾期五日递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称该工程未签订拆除施工合同),且不配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调查取证有关工作,致使违法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于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拆除问题,该公司曾在2022年6月,因市北区鞍山二路7号工程违法拆除问题被我局约谈项目负责人,今年再次组织违法拆除施工活动,性质极为恶劣,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此,决定对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拆除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饶支路5号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事后调查,该工程存在如下问题。

该工程未依法取得拆除施工备案手续,违法组织拆除施工。

该工程未签订拆除施工合同,经多次询问拒不提供拆除施工企业相关信息,且施工现场无人管理、秩序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已拆除建筑废弃物未密闭覆盖,环境卫生脏乱差,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品质。

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拒不提交工程相关资料,且不配合调查。

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对于违法拆除施工问题,责令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拆除行为,接受行政处罚。

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应如实提供拆除施工企业信息,按规定签订拆除施工合同,督促施工企业改进现场管理秩序。

停工期间,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应做好拆除工地扬尘防护措施,对已拆除建筑废弃物用密闭网进行全部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润。

青岛城建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应依法办理拆除施工手续,手续未办理完毕前,不得继续违法拆除施工(含垃圾清运)。

相关要求

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

当前,国家、省、市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要求的政治严肃性之高前所未有、问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监管责任之重前所未有,加之青岛市正处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关键时期,各区(市)拆除管理部门和拆除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违法拆除就是最大安全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管理理念。深刻吸取市北区潍县路34号“4·27”拆违坍塌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

排查隐患,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拆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市)拆除管理部门要依法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日常监管,全面排查处于“待拆、在拆、停拆”状态的拆除工程,重点检查违法发包和挂靠、违法拆除施工、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岗等问题。对排查发现属于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的违法拆除工程,要果断采取停工措施,并进行严厉行政处罚。各拆除企业要依法组织拆除工程施工,对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程和规范,认真开展拆除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精准排查、精准治理各类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制度,扎实做好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各拆除企业要提高守法自律意识,严格执行拆除施工备案制度,建设单位未办理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拆除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未办理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的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无相应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一律不得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各区(市)拆除管理部门要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拆除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拆除行为,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信用考核扣分,严重的将取消在我市从事拆除活动的资格,有力规范青岛拆除工程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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