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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关:日韩航线频现超量携带化妆品 超带须主动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16-04-13 04:41:14

东方网记者徐程4月12日报道:近日,一张配文称“浦东机场到处是不愿加税而弃置的商品”的图片在社交平台上大量传播。经核实,该图片为某旅客携带超量化妆品入境在上海浦东机场海关被查获进行清点估价的现场。记者从上海海关了解到,今年以来,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在航班监管中,发现部分航线存在“水客”利用中转通道走私嫌疑,旅客携带超量现象较为突出。1-3月,上海海关在中转航班中已立案查处案件13起,查获超量化妆品、奢侈品等近2700件,其中有11起来自日韩航线,占比超8成,且涉案人员进出境较为频繁。

海关工作人员昨天在大阪至上海的航班中查获一中国籍女性旅客何某携带超量物品,两个行李箱中共计化妆品、名牌包等335件,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其行为涉嫌走私,已被移送缉私部门立案处理。在查验何某护照时发现,她几乎每个月都要去日本或韩国一次。据其交代,她每次回国都会带大量货物转回老家销售。而像何某这样的旅客,并非个案。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财政部最新下发的相关通知,4月8日起,跨境电商不再适用行邮税并取消50元免征税额,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并无变化。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以机场口岸为例,这就意味着出境游的旅客个人免税购物额度是可以在境外购买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物品以及机场免税店内购买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物品,超量携带部分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海关将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而目前对于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海关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的标准进行验放。如旅客携带的物品涉及海关总署2007年72号公告内的情况,应主动申报,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于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该内容同样适用于旅行社领队。此外,根据海关总署第58号令第三条规定,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此前有传言称“海关近期加强查验”,上海浦东机场海关旅检处值班科长表示,除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的新税率执行监管外,上海海关的检查并没有因为新政变严格,查验标准和监管方式没有改变。上海海关提醒,海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实施监管,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少数旅客以商业盈利为目的超量携带,不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果涉嫌走私偷逃税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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