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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集中答复网民七条留言

发布时间:2016-04-19 16:00:39

2月份,部分网民在《市长留言台》就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留言。随后,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批示,将这些留言转交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在分管市长的督办下,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日前就网民留言的办理情况进行如下答复。

留言:网民“木木夕雨、@DQ”:希望有效打击“医闹”行为,保障医护人员安全,引导患者文明就医。

市卫计局答复:医疗纠纷是一种特殊的矛盾,涉及非常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的欠缺,往往单方面认定医院负全责,不听解释,不采取医方建议的合法维权渠道,在医院无理取闹,谩骂纠缠医务工作人员,聚集人员滞留医疗、行政办公区域,妨碍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甚至对院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及医护人员安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将其列为“平安商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制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进一步融洽了医患关系。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市、县区均成立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辖区卫计局牵头,综治、司法、公安机关配合,形成专门工作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辖区医疗秩序治安形势,督促检查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医疗机构制定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应急预案,建立医警联合应对机制,形成全方位的防范体系。二是医疗机构加强“三防”建设。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不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标准配齐配强院内保安,组织开展保卫及安保人员培训,为保卫人员配备对讲机、橡胶警棍等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材,设立安全监控中心,对重点要害部位实施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重要部位视频监控100%覆盖。三是充分发挥医调委工作职能。县区司法局牵头建立了一支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能够满足需求、相对比较稳定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并落实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三保障。医调委充分发挥其司法调解作用,化解医患纠纷矛盾,维护了法律公正,保障了医患双方权益。四是积极满足患者诉求。商洛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成立医患争议处理办公室,按照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受理医疗纠纷投诉,给患者投诉提供了合法的途径。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机构将卫生部、公安部2012年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印制成宣传单,对部分情绪激动、可能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投诉人员发放到人、大力宣传,使投诉人充分了解到国家针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各项法律法规,引导患者文明就医、合法维权。

留言:网民“@DQ”:我市医疗设备和水平受限,群众许多大病需要去西安治疗,建议将商洛市中心医院创建三甲列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吸引医疗人才,更好服务广大群众。

市卫计局答复:商洛市中心医院为我市唯一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康复和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承担全市及毗邻地区近300万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急诊抢救工作,实际开放床位1430余张,专业技术人员1300余人,为我市医疗保健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15〕80号),要求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在2015年统一启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市委、市政府及市卫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商洛市中心医院医院等级评审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

商洛市中心医院医院依据国家2011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经过全院全院职工一年的积极筹备,医疗设施、设备已可满足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开设诊疗项目的需要,医院诊治疑难疾病、处置急、危、重症的能力显著提高,基本符合三级甲等医院基础评审要求。但是在医院规划床位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硬件条件上,与评审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无法根据诊疗需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为了尽快达到评审标准的要求,医院将儿科医院、肿瘤诊治中心、内分泌代谢科以及中医科迁出医院本部在院外建立分院。

下一步,市卫计局将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积极协助市中心医院深入开展创“三级甲等”综合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联系省卫计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验收等事宜;指导商洛市中心医院以等级评审为全院工作重点,逐条对照评审标准,完善硬件设备,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顺利通过等级评审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留言:网民“军哥、亲如一家人”反映: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较低,希望制定政策解决基层医务人员的交通费和值班费。

市卫计局答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均执行中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发放,从2015年1月起全面执行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关于交通费和值班费问题,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也多次进行调研,但目前尚无相关政策和依据。下一步,我们继续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力争早日妥善解决基层医务人员的交通费和值班费。

留言:“幸运的星星、天福居士、拥抱阳光”等10名网民:咨询2016年农合疗缴费政策,建议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农合疗个人缴费每年清零的政策,宽松“三统一”药品管制政策,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市卫计局答复:《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医改办[2016]1号)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巩固参合率。2016年全省新农合筹资额度为年人均不低于560元,其中财政补助年人均提高40元、额度达到440元及以上。相应提高个人参合缴费。”我市安排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与安康、汉中、铜川等地市缴费标准一样。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所辖镇安、洛南、丹凤、商南、山阳、柞水等6县先后被列为国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镇安县还被列为1市10县综合改革试点县,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一是多方筹资20多亿元用于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6家县级综合医院、6个县级中医医院和2家县级妇幼保健院通过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等级评审,医疗卫生机构面貌得到显著改观。二是充分利用人才振兴计划、事业单位招录等优惠政策,落实降低学历门槛、带编招录等有效措施,多渠道为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全市镇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较2012年增加了25.19%。三是20家县级公立医院初步建立起了理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院长具体负责的权责明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四是15家县级公立医院与35家镇卫生院结对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每县区建立2-3个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五是市中心医院牵头与商州、丹凤、柞水等3县区6家县级医院、4家社区服务中心、3家镇卫生院组建的商洛市中心医院医疗联合体有序运行,建立了分工协作机制,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六是市政府下发了《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公立医院设置了全科医学科和双向转诊办公室,各级医院之间畅通了转诊通道,规范了转诊行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新型就医秩序正在形成。镇村两级医疗机构首诊比例提高到60%以上,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上转病人控制到8.2%,群众就近看病、看的好病的愿望得到初步实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小病补偿为辅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制度运行的基础是以广大群众互助共济、互帮互助为前提的。新农合每年收缴的个人基金与政府补助的基金,形成一个整体,统一使用。若当年有结余,将结转到下一年使用。不存在个人缴费每年清零的问题。

为减少药品采购流通中间环节,实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我省2010年开始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管理,通过以省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做到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加价”向患者使用。随着药品“三统一”工作深入推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低价药、专科用药和招标价格倒挂药品,配送效能不高,不能完全满足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为解决这些问题,2014年以来,围绕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几个重点环节,对药品“三统一”政策进一步调整。一是实行分类采购。对国家基本药物继续执行全省统一采购;对常用低价药、专科用药、临床必需药品,由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组成县域采购联合体,与生产企业带量议定采购价格,实行网上阳光采购,保证有效供应。二是调整增加县域药品配送企业数量。每所公立医院从1家配送企业增加到5家,并严格对企业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促进形成良性竞争,提升药品配送效率。三是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扩大了医疗机构用药自主权,县、镇、村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使用一定比例非基本药物。四是保障特需、急救用药供应。对不在统一采购目录的,通过由医疗机构定期向所在地卫计行政部门备案的形式进行采购。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市会根据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有效、安全、价廉的药品。

留言:网民“***********、s大豹子”等反映:国家的人口政策非常好,但是村镇计生部门却趁机收费,希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能透明政策,规范管理,确保孩子能按时登记户口。

市卫计局答复: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规定新生儿上户必须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关证明。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户口登记政策,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陕西省公安厅也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具体办理办法。目前全市新生儿上户全部严格按照户籍部门要求的资料和程序进行办理,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手续。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如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出现以计划生育为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搭车收费的现象请及时与县区卫计局联系解决或拨打阳光计生热线电话“12356”进行投诉监督。

留言:网民“寒冬望春风”反映: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出台,咨询办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以后还能不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市卫计局答复: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以后,独生子女父母有关奖励优惠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办理,即2016年1月1日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仍然继续享受相关的奖励优惠政策。但申请再生育的话,按照新人新办法的要求,不再享受原有的独生子女相关的奖励优待。另外,新产生的计划生育家庭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优待。目前现行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总共有12项。其中:国家2项,省级7项,市级3项。具体为:国家2项: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省级7项:1、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2、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3、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4、独生子女保健费;5、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6、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政策;7、农村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工作政策。市级3项: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政策;2、农村计划生育户子女中考加分优惠政策;3、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移民搬迁奖励扶助政策。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申报享受对应的奖励优惠政策。具体政策规定请向本人户籍所在地镇办计生机构、县区卫计局或拨打阳光计生热线电话“12356”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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