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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家事审判工作室挂牌成立 在全国尚属首例

发布时间:2016-04-22 06:01:37

焦作中院成立了一个家事审判工作室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道“题”咱一起来做做

14岁过继给舅舅 亲妈病了他有赡养义务吗

河南商报记者 王琦

家长里短、鸡毛蒜皮,这些问题,往往难以分清到底谁对谁错。可法院遇到这些事情该咋办?只用死板的法律条文来应对,能解决根本问题吗?

下面这起赡养案件有些复杂,但不得不为法官的处理结果点个赞。

【起诉】

生母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

李小忠于1968年出生在焦作市中站区。而在1982年时,他被过继给了在陕西的舅舅。1997年时,李小忠又和妻女一块回到老家焦作。李小忠说,再婚后的母亲沈兰翠并没有给予自己帮助,“母亲1996年再婚嫁给了同村的申平安,当时我们还签订了协议。”李小忠说,“当时约定,母亲生老病死由申平安以及申平安的儿子负责。”

去年,生病后卧床不起的沈兰翠将李小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履行赡养义务。由于没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加上李小忠所说的协议不见踪影,一审时,法院判决,李小忠应该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李小忠上诉后,结合案件实际,焦作中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有违事实,在适用法律上也存在错误。

【调解】

“把话说开 该做的还得做”

4月21日,李小忠和申平安来到焦作中院接受调解。焦作中院民一庭的李玉香法官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和当事人沟通了好几次。“听你姐我的,老爷子(指申平安)这边也让一步。赡养你母亲这一块,你要担点责任,但是可以比他们担的责任少一些。”李玉香拉着李小忠的胳膊说。

“你俩拉拉手,把话说开就行了,该咱做的咱还得做。”李玉香不断尝试。最终,李小忠接受了李玉香的建议,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承担母亲医疗费的六分之一。

调解结束后,李玉香说,从法律上来说,李小忠对沈兰翠已经没有赡养义务。为何要促成这样一个调解结果?

“我们平时调解赡养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家和万事兴。”李玉香说,如果只拿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去解决这些家庭问题,不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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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工作室

正式挂牌成立

河南商报讯(记者 王琦)4月21日,焦作中院“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这种以“名牌法官”来引领法院工作的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

李玉香1987年进入法院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是位“老民事”。她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先后审理民事案件3000多件,涉及800多个单位,涉案家庭5000多家,调解率达78.63%。

焦作中院院长李玉杰说,成立“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就是要以“榜样力量”为引领,打造焦作家事审判的“李玉香品牌”。

(线索提供:郑军、朱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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