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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代购摩托车 男子遭遇“车钱两空”

发布时间:2016-04-22 10:20:11

中安在线讯 据市场星报报道,合肥男子朱某通过微信让他人从日本代购一辆摩托车,可付了11.8万元购车款后,却遭遇了“车钱两空”。一气之下,他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微信代购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微信代购摩托车遭遇“车钱两空”

去年,合肥男子朱某加入了一个微信群,并通过朋友认识了同在群里的杨某。在聊天中,朱某得知,杨某曾多次帮群里的其他朋友以比市价低的价格成功购买过进口摩托车。

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同年7月,朱某联系杨某,要求帮忙从日本代购宝马摩托车,并分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和现金当面交付等方式向他支付了代购款11.8万元。杨某则向朱某出具了收条一张,载明收到朱某11.8万元用于购买日本宝马摩托车,并约定购买周期为四个月内(2015年7月1日到2015年11月1日),如果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车,杨某将退还全部金额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转眼约定的期限已过,朱某并未收到摩托车,对此,杨某称,购车款被人骗了,并且暂无能力偿还。随后,朱某多次找杨某交涉,但杨某对退还车款之事一拖再拖,并且不愿意就车款被骗一事报警。

  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判赔购车款

朱某认为,杨某根本没为自己代购摩托车,而是将车款挪作他用,一气之下,朱某于今年1月将杨某诉至法院。

开庭时,经法院依法传唤,杨某并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原告朱某当庭提交了收条、支付宝交易截图、银行流水截图、被告杨某身份证复印件等作为证据,证明被告杨某违约应当退还购车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委托杨某代其购买摩托车,双方已经形成了委托关系。因杨某未依约完成委托事务,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法院判决杨某向朱某返还购车款11.8万元。

  法官提醒:妥善保管相关交易信息,以便维权之需

时下,以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代购为代表的“微信商业”十分流行。这些代购人的身份,多是好友或是朋友的朋友,不少市民满足于能便捷、低价购得进口商品,而对此商业模式十分推崇。但是如果因代购商品而发生纠纷,特别是大额的商品代购出现问题,又该如何维权呢?

此案的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当前微信等形式的网络代购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购物风险,相对于线下交易,存在着卖家身份难以确定、代购商品真伪难辨、交易过程缺少监管等问题,以此案为例,市民在委托他人代购时最好清楚代购人的身份信息并妥善保管好代购时的单据证明、购买过程中的交易记录等信息,以便出现纠纷时可以诉诸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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