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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4000余台燃煤锅炉将淘汰

发布时间:2016-04-26 17:25:56

一季度,我省立案查处涉气污染217件,下达罚款1500余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总额1370万元。

今年起,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环保厅下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全省环保部门开展了供暖行业、工业企业、服务行业燃煤锅炉的专项执法检查。

第一季度,全省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82人次,检查燃煤锅炉共2535台,其中工业燃煤锅炉803台、燃煤供暖锅炉1359台、服务业燃煤锅炉373台,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48个,立案查处217件,下达罚款1500余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总额1370万元。

其中,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分公司因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被大连市环保局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80万元。

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因多种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抚顺市环保局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30万元。

鞍山江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美九中南锅炉房)相关责任人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鞍山市环保局移交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省环保厅摸清燃煤锅炉底数,各市政府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在专项执法检查中,省内各市环保部门结合2015年环保大检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污染源“一企一档”信息资料,对燃煤锅炉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方式、排放情况建档归类。各市政府在此基础上按照“分批分类、一炉一策”的原则,采取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制定了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截至目前,各市已对全省4000余台燃煤锅炉公布了淘汰名单,列出了淘汰时间表。

一季度,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是燃煤供暖锅炉排放,在此期间,全省环保部门通过夜查、晨查、驻厂检查等方式,重点对燃煤供暖锅炉开展检查,进一步督促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全省PM2.5、PM10、SO2、NO2同比分别下降19.1%、23.2%、19.4%和12.5%,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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