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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校学生公寓6人间每人每年1100元 今秋执行

发布时间:2016-04-27 10:02:24

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今秋执行

6人间每人每年1100元

多彩贵州网讯 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将于今年秋季入学执行。办法规定:收费最高的是人均8平方米的1-2人间博士和硕士公寓,每人每年1400元,最低的是人均3平方米的9-10人间普通公寓,每人每年600元。其它收费标准包括:人均6平方米的4人间,每人每年1200元;人均5平方米的6人间,每人每年1100元;人均4平方米的8人间,每人每年900元。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是根据贵州省经济发展水平、学生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成本后核定的,学生公寓建设坚持“实用、安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学生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已含学生公寓管理费(保卫、环境及公用面积卫生、公寓维修等费用)和定额供应的水电费。学生公寓的水电供应定额:每生每月3吨水、5度电。超出定额供应部分的水电费,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按照学生自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学生公寓内所发生的超定额水电费、电话费、上网费、洗涤费等,由学生自行负担;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以学生自主采购为主,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住宿费一律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应按规定计退住宿费。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学校每年须从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免、补、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问题。据了解,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每减少一平方,住宿费标准相对应降低10%。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仍按高等学校300元、中等职业学校2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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