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张女士去参加朋友的宴请,不一会儿功夫,手提包里的1400元现金不翼而飞,张女士立即报警。随后,兴庆区公安分局丽景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据张女士反映,这期间,只有一名女服务员多次出入包厢。当民警对女服务员进行询问时,其并不承认偷了顾客的钱。不得已,民警将服务员和张女士带回了派出所,17岁的女服务员仍旧不承认盗窃。最后,当民警说采集指纹和钱包进行比对时,她这才承认了自己盗取张女士钱财的事实。
据她交待,看到张女士忙于聊天,她便借倒水等机会,趁机偷走了1400元整钱和5毛零钱。据民警介绍,这不是该服务员第一次偷钱,前段时间,她曾偷了同事50元现金。
由于偷盗所得价值不满1500元,女服务员的偷盗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综合她的年龄、表现等情况,民警最终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记者石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