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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表决通过全市首部社会管理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16-05-12 21:32:12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5月12日下午,东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下简称《条例》),这也是东莞市首部社会管理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拟在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将给予大力支持,力争使这部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国城管执法典范性的法规。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经过三次修改,较之以往公布的草案,其名称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变为《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提出将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等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条例》更注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考虑到了东莞特殊的行政架构,赋予镇级综合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行政执法的权力。

《条例》还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重点地段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服务岗亭,并配备相关执法人员,对岗亭周边路段、区域进行巡查,并向市民提供政策咨询、问路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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