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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制毒原料近1吨 案发后行贿办案人员

发布时间:2016-06-25 07:58:25

“陆丰涉毒系列案”在佛山审结,其中三被告一审被判刑九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黄志庆报道 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央禁毒委1号案“陆丰涉毒系列案”在佛山已陆续审结。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佛山中院公布了该系列案中的一宗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行贿罪判决结果:三名被告蔡文生、蔡水龙、邓松派一审分别被判刑九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

买卖麻黄素925千克

案发现场缴获4600多万元

在该案中被判刑的蔡文生等三名被告都是陆丰人,属毒品村“产业链”中的上游,即通过对接麻黄素(可用于制作冰毒)供货商、在买卖中赚取差价获利。

佛山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蔡文生经蔡旋(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能够提供麻黄素货源的林凯永(另案处理)。后蔡文生与被告人蔡水龙、邓松派经密谋决定共同贩卖麻黄素盈利,三人商定由蔡文生负责联系林凯永购买麻黄素、蔡水龙负责销售、邓松派负责资金保障。此后三人联系供货人林凯永,确定了以人民币210万元每桶(一桶25千克)的价格从林凯永处购买麻黄素,再以人民币230万元每桶的价格卖出。

法院查明,2011年7月初,他们首次买卖12桶麻黄素顺利成交,共获利240万元。同年8月12日,他们启动了买卖25桶麻黄素的交易。不过就在此次交易中,他们被民警查获,警方当场抓获蔡文雄(蔡水龙的弟弟)、林雄等五人,蔡文生、蔡镇伟逃脱,现场共缴获现金人民币4670.9万元、港币1.2万元。

为让一毒贩取保候审

向4名公务员行贿26万元

佛山中院审理查明,为达到让蔡文雄被取保候审的目的,蔡水龙及其家人通过许映坤(又名许云峰)分别送给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宇铿、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泽坚、时任陆丰市公安局特别行动队队长陈建操、时任陆丰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袁晓斌人民币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上述共计人民币26万元。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三被告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麻黄素(麻黄碱)92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现金人民币26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三被告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均实行数罪并罚,遂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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