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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中介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13 20:43:28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在去年清理、规范、晾晒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清单制度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据悉,该《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办法》解决了中介清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规章设立、修订、废止,国务院、省市政府清理规范以及因增加、取消或下放、变更行政审批事项时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完善问题,确保了清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时效性。《办法》共分12条,对中介清单动态调整的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事由、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市政府部门应当申请调整中介清单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事项也作出明确说明。

《办法》所称中介清单,是指将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他市直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以清单形式(包括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实施机构、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当出现新设立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因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取消或下放、变更等调整需对应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法变更中介清单中介服务事项以外其他要素或其他需要调整的一种情形时,市政府部门即应当申请调整中介清单。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市政府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政府审改办和有关部门应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予采纳。对投诉、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并及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市政府审改办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绩效考核,完善中介清单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将中介清单调整、运行情况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办法》要求,市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介清单实施相关行政审批,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不按照中介清单开展行政审批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日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我市在全省率先第二批清理规范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截至目前,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最初31个部门申报的331项,调整为155项,据测算将为行政相对人减轻近6000万元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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