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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查处通报27起“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7-16 18:54:27

自治区纪委查处通报27起“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例

七成案例涉及到基层干部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全区为期9个月的专项工作集中整治阶段即将结束。7月15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了全区各地近期查处的27起典型案例,均为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七成案例涉及到县村一级基层干部。

在这次通报的27起案例中,基层党员干部在骗取征地补偿款、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骗取国家补助款、挪用生态公益林管护费、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民生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共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规经商、吃拿卡要、非法收受好处等“四风”问题13起。

截至6月20日,广西共初核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5万余个,立案1.2万余件,处分5583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36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15人。

部分通报案例

1、北海市就业局原局长胡波违规经商办企业、挪用公款问题。

2009年5月,胡波以他人名义出资成立北海市宏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北海市就业局下属企业的结余款用于支付宏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费共计38.02万元。2016年5月,胡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韦国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07年至2014年,韦国谢利用担任覃塘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和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的职务之便,在石场年审、工程承包和拨付、土地出让手续及矿产资源规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万元,与他人共同受贿6万元。2015年12月,韦国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原副支队长覃德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1年至2012年,覃德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违章建设仓库老板给予的好处费6.6万元。2016年5月,覃德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来宾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华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1至2016年,李华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水利项目中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52.4万元。2016年5月,李华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崇左市江州区林业局原局长周奇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套取资金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周奇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林木采伐、林权证登记审核备案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财物共计14.5万元;在担任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近5万元。2016年5月,周奇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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