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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桥隧管理条例征民意撞坏限高杆要赔罚3倍修复费

发布时间:2016-07-18 09:09:59

原标题:武汉桥隧管理条例征民意 撞坏限高杆要赔罚3倍修复费

武汉桥隧管理条例征民意撞坏限高杆要赔罚3倍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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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超高超重车辆的长期碾压,让不少城市桥梁、隧道“积劳成疾”,限高架更是屡被破坏。昨日,《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造成限高设施或桥隧设施损坏的,不仅会责令赔偿损失,还将处以修复费用3倍的罚款。

近年来,武汉多个桥梁及隧道陆续装上限高架,限制重载车辆通行。但是,限高架屡被冲撞,超重处罚难等,成为执法部门的管理难题。目前对于冲撞限高架情节较轻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为加大对损坏限高设施的处罚力度,条例提出,对通行城市桥隧的超高、超重车辆,城管部门可给予相应处罚:在警示区域内的,责令驶离或卸载通行;进入限高区域造成限高设施或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修复费用3倍的罚款;进入限重区域的,责令停驶卸载,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条例还要求,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通行城市桥隧的,应事先征得城管部门同意,并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同时,设立城市桥隧安全保护区。在保护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倾倒废弃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危化品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保护区内擅自敷设管线、挖掘、钻孔、爆破、桩基施工、地基加固,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条例同时规定,对擅自占用、封闭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或转让、出租桥下空间使用权;擅自改变桥下空间使用用途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经批准,桥下空间可用于桥梁安全管理、绿化等公益性用途。(记者叶纯实习生王璞、叶清风)

(责编:张隽、关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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