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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十年九入狱 出狱仨月又出手

发布时间:2016-07-21 20:00:54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唐李晗)曾有九次盗窃前科的保安员刘某,在出狱后三个月又忍不住干起了“老行当”。这次行窃,刘某不但没拿到一分钱,还被事主扣下了身份证,刘某再次折返索要证件被拒绝。为讨证件,刘某拨打110报警自投罗网。

昨天(7月20日)下午,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在通州法院受审。庭审时,其又主动说出了自己的另一件盗窃案,考虑需要结合新案情补充侦查,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案情保安入室盗窃被抓现行

刘某30岁,山东人,案发时系北京某保安有限公司的保安员。

据检方指控,2016年3月19日9时许,刘某进入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村王先生家中行窃,被发现后,事主扣下了他的钱包和身份证等物,随后刘某逃离现场。

当日下午17时许,刘某又回到王先生家中,索要自己的钱包和身份证等,被王先生拒绝。刘某自己拨打110报警,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盗窃未遂可从轻处罚。

据了解,刘某此前已经有九次盗窃前科,这次“出手”距他上次出狱才三个月。

记者看到,起诉书上写满了刘某的犯罪记录,从2006年至今,刘某不是在盗窃,就是在因盗窃罪服刑或劳教,10年来没有间断,而刘某所盗物品也大多是一些大米、面粉等小物件,可谓“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事件证件被扣为索证件报警自首

昨天下午2时许,刘某第十次因涉嫌盗窃罪坐在了法庭受审。

事发当天早上,刘某在马驹桥某村附近溜达,突然觉得饿了,就想偷点东西换钱买吃的。

“我看到有一家没有锁门,就进了他们家,沙发上有个包我翻了下没值钱的就进了卧室,翻了下衣架上的衣服,没发现什么东西就准备出去。”就在这时,刘某被这家主人撞了个正着。

房主问刘某在干什么,刘某谎称是来找修手机的。房主质问刘某,修手机为何到他家卧室,是不是偷东西了?于是翻查了刘某衣服,并扣了他的钱包。趁房主回去换衣服时,刘某趁机溜走了。

“我什么也没有偷,还没翻到值钱的东西就被人发现了。”刘某说,由于自己钱包、证件等还在房主手里,他就想通过报警把自己的东西要回来。

庭审主动交代之前还偷了别的

法庭上,刘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主动提出要检举揭发自己的另一件盗窃案。

“今年3月15日,我在朝阳区的华夏典当行偷了两台电脑,打算卖给收废品的,由于对方在交易时要求我证明电脑是我的,我就跑了。”

考虑到需要结合新案情补充侦查,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再审。

为什么多次盗窃?对此,刘某回答,“就是想偷,控制不了自己。”

据公诉人介绍,检方曾对刘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显示刘某是边缘智力人,但在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规定有前科者不能担任保安

已有九次前科,刘某这样的“惯偷”竟然还能担任保安?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0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对保安员的任职条件有明确规定——保安员应持保安证上岗,像刘某这种有多次犯罪前科者,不得担任保安员。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均不得担任保安员。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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