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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千余公民信息 西安一咨询公司负责人被捕

发布时间:2016-07-23 09:58:59
    花钱从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被抓时,西安某咨询公司负责人的电脑上存储了多达1347条他人信息。

    陈某,31岁,周至县人。2014年10月,他在杨凌开了一家咨询公司,在西安市雁塔区一小区租房办公。今年6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他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供述,2015年四五月间,他用手机QQ加了一个名字叫“调查取证”的群,一个网名“彩虹”的人联系他,说能查出电话机主信息,一条信息收费100元至500元。

    因工作原因,一些债主会委托陈某帮忙找债务人,他就给“彩虹”提供债务人电话,“彩虹”先后卖给他6条机主的姓名、身份证信息。前后,他总共付给“彩虹”1500元左右。

    陈某称,“彩虹”是QQ群里很活跃的一个人,从不透露其真实信息。从“彩虹”处获取到的公民信息,他是用来找人的。但检察机关认为,该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从陈某的电脑中提取到陈某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合计为1347条。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认为,陈某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批准逮捕陈某。

    【办案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中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从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虽未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依然构成此罪。记者宁军 通讯员王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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