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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1月实施 露天烧烤最高可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16-07-23 10:20:28

齐鲁晚报记者范佳万兵 实习生李娜娜

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今后举报污染大气污染环境行为,经查实后将获得奖励。有了纠纷,也可以通过大批调解组织和人员解决。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6年11月1日施行,经过对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最终通过的条例进一步增加了奖励和处罚措施。

作为山东“史上最严”的环保地方性法规,今后在“禁烧区”露天“烤串”真的要开罚了。条例规定,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若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我省经济开发区办理业务将不用再跑县市。

我省目前共有国家经济开发区1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137家,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发展速度最快、投资环境最优、产业层次最高、集约程度最强的经济板块,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22日,新通过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就对简政放权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等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规定对下放的事项要实行目录管理。

此外,经济开发区在财政方面未来也可以“自己说了算”。条例规定经济开发区财政施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经济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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