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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25日起受理 详解申请条件积分认定

发布时间:2016-07-23 11:13:56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今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7月25日开始受理,10月31日截止。申请单位可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政策和预约申报,现场办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咨询相关政策可拨打88908890、12333。

昨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就申请人关心的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条件、积分认定等做了详细解读。

关注1

申请人具备哪些条件可办理居住证积分?

在境内有合法的户籍身份,持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结构的集体户口)。

申请人在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以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积分自测分值应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关注2

职业资格证书积分如何认定?

职业资格证书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

由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在本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由其他省级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持国家部委、行业协会或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异地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复核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关注3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积分如何认定?

应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本市现行《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并且与当前工作岗位相符的,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申请人工作岗位需申请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核实后予以确认。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的积分,以今年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在本期申请起始日前如未公布,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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