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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社区宣判震慑电信网络诈骗

发布时间:2016-07-27 17:29:01

7月20日,南京全市两级法院重判电信网络诈骗14人,部分带进社区现场公开宣判,前来旁听和咨询的市民将法官们围得水泄不通。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电信诈骗案件17件35人,同比上升21.43%。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情况,南京全市两级法院联合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为南京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信诈骗的手段日益高明。但无一例外的是,犯罪分子都是利用普通人贪图便宜的心理。近几年,“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电视综艺节目收视率甚高,有的犯罪分子利用此类电视节目进行诈骗,以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亲情介入类也是一种常见骗局,典型的如冒充熟人诈骗,7月20日上午高淳法院宣判的李其润等诈骗案即该种情况。被告人打电话给被害人冒充被害人所在单位领导、孩子所在学校的老师,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编造各式借款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李其润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一至十万不等。

针对此类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坚持从严、从重原则。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而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提取转移资金帮助的被告人一律认定为共同诈骗犯罪的主犯。严格把控该类犯罪的缓刑适用比率,原则上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予适用缓刑。依法使用自由裁量权,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此次集中宣判的14人处以一万至十三万不等罚金。

发布会上,法官对于市民困惑的网络诈骗与一些正常的金融活动如投资理财的边界,进行了详细解释。首先,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是正常的民事活动。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为非法占有投资人的财物,后者是支付对价,借用资金;二是客观表现不同,网络诈骗所宣称的各类名目都是虚构的,而后者的事由是真实的。换言之,如果网络上的投资理财是打着理财的名义,虚构用款事由,所得款项被个人占有、处分、使用的就是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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