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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两省抓获11人私焚废料 检察院:取证最关键

发布时间:2016-07-29 04:41:34

私自焚烧化工废料,严重污染环境,可这起影响巨大的案件因证据不足被延津县检察院两次均因无废料来源、无污染损害鉴定等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时间,社会舆论纷扬,有的说烧了那点东西案件走不动就算了吧,有的说明目张胆烧化工废料,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咋就没法办了呢?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延津县检察院经研究决定,环境污染无小事,必须坚决打击,一方面引导取证,摸清废料来源;另一方面进行污染损害鉴定,一定要给广大群众一个圆满的交代。

从2016年2月18日至7月11日,延津县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公安、环保人员行程1.5万多公里,辗转豫、苏、沪、鲁四省市16个地方,查清了废物来源,作出污染损害鉴定,该案先期3名嫌疑人被顺利移送起诉,另有豫、鲁两省8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在山东德州、河南延津逐一到案。

2015年11月9日,犯罪嫌疑人马福州、刘昌明、孙志轩在延津县国营林场焚烧化工废料24吨,因味道刺鼻被群众举报后,延津县检察院侦监科干警迅速到达现场,督促各方消除危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马福州、刘昌明、孙志轩于2015年11月19日被先后刑事拘留。2016年2月18日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延津县检察院认为所焚烧的化工废物没有污染损害鉴定,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16年5月30日因污染损害鉴定不明确,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延津县检察院经研究认为,环境污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检察机关不能一退了之。

证据是案件的根本,引导取证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于是,延津县检察院遂派出检察官会同公安、环保首先围绕废料来源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他们采取倒查的方法顺藤摸瓜,一步步由焚烧——运输——出厂三个环节,查到了根源——“山东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一个个由下线、中线、上线三类不同角色,查清了所有参与人员。

然而,随着案件的进展,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从“山东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运输走的废料不是一车,而是4车。2016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振玲、何新群、何俊超、刘先会先后被延津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邵长东、赵永勋、李义亮被山东德州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成全迫于巨大压力已向延津县公安局自首。(河南法制报)

原文标题:(检察院立案监督引导取证一起涉嫌污染环境案件顺利侦破两省11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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