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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酒托”敲诈勒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7-29 15:24:49

利用“酒托”招揽客人,并以暴力手段恐吓客人结算高额酒水费用,昨天,两名被告人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酒房”在KTV业内是一句黑话,意指以嫖娼名义招揽客人,而后销售高价酒水,如客人不同意则通过暴力等形式恐吓。李某和赵某在一家KTV担任经理和领班,他们与手下就经营着“酒房”生意。首先,由“扫房”人员用微信、陌陌、QQ等聊天软件找到附近的人,冒充卖淫女假意提供性服务,把客人约到KTV;而后由赵某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冒充卖淫女,向客人提供高价酒水;客人结算酒水费用后要求发生性关系时,“小姐”则以警方检查严为由支走客人;如客人因价格高拒绝结账,李某和赵某就会安排多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吓唬客人,迫使其结账。

去年6月22日至24日,李某和赵某以此方式作案三起,分别索要3380元、2300元、3600元,其中第三起因之前的被害人报案、民警赶到现场,而未得逞。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李某在家属协助下,退赔赃款56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合伙采用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二人均系初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某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但考虑到二人的犯罪手段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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