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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中院试点诉讼文书电子送达

发布时间:2016-07-29 15:25:50

北京市三中院作为电子送达一体化系统试点已一月有余,法院将程序性类诉讼文书通过邮件方式送达至当事人邮箱。自6月15日至7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作为试点,共电子送达301次,成功送达113次,成功率仅38%。北京市三中院表示,电子文书送达成功率不高由多种原因造成。

试行一个月成功率38%

北京市三中院介绍,现阶段,他们使用电子送达系统的文书范围为法院制作的程序性诉讼文书,主要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等七类诉讼文书。

自6月15日至7月22日,民三庭作为试点部门,使用电子送达共301次,送达成功数113次,成功率38%。

成功率不高有多种原因

38%的成功率并不高,北京市三中院表示,由于试点工作刚刚进行一个月,社会大众对于电子送达并未充分了解,有些当事人虽然当时同意愿意采取电子送达方式,但其自身对于邮件系统并不熟悉,导致无法查看邮件。

还有一些当事人在同意电子送达后,改变了想法,希望保有纸质材料,当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后,便选择不去打开邮件,等待法院再次邮递纸质材料。北京市三中院称,对于起初同意电子送达,但并没有查看文书邮件的当事人,法院将会在一定期限将电子送达改为传统的司法专邮等纸质材料送达方式。

该成功率数据以当事人是否查看电子文书为依据。只有当事人查阅邮件才能视为送达成功,避免当事人因未实际阅读电子送达文书而影响其诉讼权利。

电子文书送达有多次提醒

法院在采用电子送达系统前,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法院仍会采用传统的邮递送达方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提供用于接收诉讼文书的手机号码,以生成电子送达专用邮箱。诉讼文书发送到当事人专用邮箱后,当事人会收到系统发送的手机短信提醒。

诉讼文书发送后,为避免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未及时查看邮箱,法官助理还会打电话提醒。庭审当天,当事人携带电子传票即可参加庭审。

电子文书成本远小于纸质

电子文书的平均送达时间为5小时,最快的30分钟,可缩短送达时间,缩减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

通过电子送达方式使当事人不必专门安排时间到法院领取程序性文书。电子送达对于法院而言,成本也远小于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使用该系统节省了手书、签章、送达等环节的工作量。

律师对电子送达接受度高

北京市三中院介绍,在一个多月的电子送达尝试中,根据案件种类来看,劳动争议类案件因其本身基数大,使用电子送达的数量也最多。借款合同纠纷、公司类纠纷等商事案件多有律师、公司法务等专业代理人,使用电子送达方式较为普遍。网络购物等新类型纠纷的当事人较熟悉互联网科技,基本都能接受电子送达。

目前律师群体对电子送达接受度较高,节省了律师大量往来法院的时间。当然,也有一些人不愿接受电子送达,有一些人对于网络的信任度不高,更愿意接收纸质材料。一些企业等当事人由于涉及到存档等原因,需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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