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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3-4万余元银行全赔 在柳州尚属首例

发布时间:2016-07-29 16:00:22

银行卡被盗刷 银行负责全赔

在柳州市尚属首例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银行卡遭遇盗刷,这样的事谁遇到了都不免苦恼。昨日,市民黄先生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拿到了一份判决书,银行承担他银行卡被盗刷的所有损失。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在柳州尚属首例。

黄先生早年在柳州市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理财金卡,并办理了短信提醒功能。平日里,单位的工资也会按时打到这张卡上。然而,2015年4月21日中午12时43分,黄先生的手机突然收到银行消费提示短信,称该银行卡支取3.4万余元。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钱怎么会被支取?黄先生立刻拨打该银行的客服电话,并在5分钟后通过客服挂失了该卡。十几分钟后,黄先生跑到附近一家银行网点,出示了自己手中的银行卡并打出了银行收支明细,确认银行卡是在上海通过POS机支取了3.4万元。随后,黄先生在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下报了警,警方及时立案调查。

事后,黄先生向银行提出赔偿请求,但是银行以该案是刑事案件为由拒绝。无奈之下,黄将银行起诉到柳北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柳北法院审理查明,黄先生的银行卡是在上海市通过商户名为圈商家付易旗舰店的POS机上发生交易行为,而事发时,黄先生在第一时间拨打了银行客服,并持卡到柳州的银行网点打印了交易清单,因此,排除了黄本人持卡往返柳州与上海刷卡的可能,也证明了银行卡的确在黄先生身上。

此外,本案的钱款由不法分子通过伪卡交易,虽然黄先生本人作为储户对于唯一刷取凭证的银行密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是,银行系专业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完善相应技术,有效甄别刷取凭证。本案中,银行未能有效甄别刷取凭证,导致黄先生的钱款遭遇他人用伪卡消费,银行方面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黄先生否认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泄露,而银行也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因此不能认定黄没有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对于银行卡遭盗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黄先生损失3.4万余元。今年3月,一审判决下达后,银行一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也关注本报关于银行卡盗刷案件的报道,遇上此事后,他想到报道中的提醒,第一时间拿着银行卡到银行网点打印收支明细的操作,证明了卡在自己身上,这让他在诉讼中赢得了主动,并最终打赢了官司。据了解,该案也是柳州市首例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要担负全责的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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