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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暴动越狱案维持原判 两人死刑一人无期

发布时间:2016-07-30 18:20:22

黑龙江日报29日讯(段春山 记者那可)29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王大民、李海伟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就维持一审判处高玉伦、王大民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高玉伦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大民犯暴动越狱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李海伟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大民、李海伟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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