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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要警惕十大陷阱 遇“挟车加价”要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16-08-06 08:27:41

新快报讯 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粤消委报道 合同金额捆绑交车时间,挟车加价;扣押汽车上牌凭证捆绑保险潜规则……去年广州市消委会共接到汽车消费投诉两千余件。昨日,市消委会在白云国际汽车城举行“消费教育进市场”活动,设立多个咨询点开展宣传活动,内容包括汽车“三包”、买卖二手车注意事项、汽车保养常识等方面。

据统计,2015年广州市消委会受理消费者对汽车及其零配件的投诉2428件,其中对乘用车质量问题的投诉193件,对销售合同的订立及履行的投诉297件,汽车售后服务的投诉1662件。

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还现场公布了2016年汽车消费十大陷阱,分别为:过度消费、捆绑销售、质量问题无法鉴定、定金不是订金、脱保不保、小病大医能换不修、承诺不兑现、合格证抵押、不履行“三包”政策、低价为幌。

常见三大购车陷阱

扣押汽车上牌凭证是违法行为

消费者投诉,在4S店购买某品牌的汽车,支付全部费用提车后迟迟拿不到汽车的合格证,导致无法上牌。据了解,很多车行把“合格证”、“进口报关单”质押给银行或担保公司来再融资。对于购车消费者来说,这些凭证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投保等手续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经营者销售产品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址厂名等。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检查汽车是否有合格证,进口汽车是否有进口报关单等证明文件,如经营者销售汽车时扣押“合格证”或“进口报关单”等证明文件,属于违法行为。

捆绑销售保险等规则不合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捆绑销售在汽车销售方面比较普遍。据了解,大多数汽车4S店在销售时给予的“让利优惠”都是附带条件的,消费者在交纳订金、签订合同后才知道所谓的优惠需要捆绑保险、上牌、银行贷款等,如消费者提出自行购买保险或上牌,经销商就会告知将减少让利优惠,消费者只能无奈接受。经销商以上行为明显地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充分了解商品及服务信息的权利(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选择权)。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签署汽车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关于合格证等文件的交付时限约定,并明确相关的违约责任。销售价格是合同最关键的交易因素,但并非仅仅表面上的数字,相关附加条件要仔细衡量(如经销商收取两三千元的上牌费,实际上是上牌服务费,上牌费只需100多元)。对于变更部分合同是否影响价格问题,最好进行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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