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丈夫离婚后开走前妻轿车 时隔7年再次开庭

发布时间:2016-08-06 08:33:06


丈夫离婚后开走前妻轿车 时隔7年再次开庭

涉案男子服刑3年仍声称自己“被陷害”,检方则建议维持原判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 实习生高灵灵 蔡露报道 “我是无罪的,我是被陷害的!”肇庆男子谭志坚离婚后开走前妻的车子,被控盗窃,自此经历了6次庭审,3次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刑,两次被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从实刑改缓刑又改为实刑,最终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他又申诉了4年,集齐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4份驳回申诉通知书后,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昨日,该案在时隔7年后,在广州中院重新开庭。

涉案男子:

离婚后仍常有来往

确认后才开走车子

昨日上午9时,谭志坚一如既往地穿上粉红色帽衫,戴着白色鸭舌帽,再次坐在法庭中央。

按照此前法院判决书中查明的基本事实,2007年10月15日,谭志坚与黄某领了结婚证,同年11月12日两人离婚。2008年2月25日1时许,谭志坚前往广州市番禺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盗走了前妻黄某停放的小轿车。3天后,黄某报警指控谭志坚盗窃。同年7月1日,谭志坚在广州被公安机关“人车并获”。

2009年4月1日,番禺区人民法院认定谭志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随后广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同年,番禺区法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谭志坚上诉后,广州中院又发回重审。2010年,番禺区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再次改判有期徒刑3年,谭志坚又上诉,广州中院维持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昨天,谭志坚在法庭上称,自己与黄某离婚后常有往来,开走车是向黄某多番确认后才发生的事情。在接到黄某报警的通知后,他曾明确告诉黄某和公安人员自己与车辆的所在位置。

据谭志坚称,2008年2月25日,刚离婚的他开走前妻的起亚牌小轿车外出,此后保持与前妻通话,没有藏匿,却被前妻指控盗窃并锒铛入狱。他根本没有盗窃动机,被控偷的是起亚牌小轿车,而他根本不缺钱,自己的车是宝马MINI COOPER,为何要盗窃?谭志坚认为,所谓“偷车”,是前妻的陷害。

检察机关:

“开车走”与“有来往” 

两者没有太大关系

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谭志坚开走车是否征得黄某同意、对谭志坚盗窃罪名的定性两个问题进行辩论。

谭志坚的辩护律师表示,事发后,谭志坚没有失去联系,对涉案车辆也没有采取更换牌照、改变颜色、变卖等非法占有措施。相反,在知道自己被立案之后还连续不断打电话给派出所、保险公司、小区保安部以及被害人,不断要求派出所、保险公司安排协调和黄某一起解决问题,足以证明谭志坚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谭志坚也一再强调,他离婚后与黄某仍有往来,“偷配钥匙”一说只是黄某一家之言。

  • 上一篇:天河区至2020年将新建中小学75所
  • 下一篇:女子超市盗窃拒不交代 珠海拱北警方“零口供”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