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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车顶灯亮瞎眼 司机被罚五百

发布时间:2016-08-10 04:21:02

面包车后座拆掉,改成客货两用车辆,私家车顶棚上安装一排强光灯,耀得人眼睛发花……昨天,记者从交警机动大队了解到,两名私家车司机因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分别被交警部门罚款500元钱。

据交警机动大队民警介绍,近日,民警在夜间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的司机擅自将车内的后排座位拆掉,将原本用于载客的面包车变成了客货两用车辆,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民警给予司机罚款500元钱的处罚。刚刚处理完这名司机,一辆顶着一排耀眼大灯的私家车开了过来。民警将其拦截住,提示司机,擅自安装一排强光灯,夜间行驶,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司机表示,他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民警也给予这名司机罚款500元钱的处罚。随后,民警责令两辆车的司机尽快恢复车辆原状。

据民警介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中57条的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中,有前三项更改的,需要在10天之内申请变更登记。

民警说,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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