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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再取消和调整178项行政职权事项

发布时间:2016-08-10 13:28:02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经研究论证,省政府近日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78项,力争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全省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环境。

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内容较多,涉及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多个部门,涵盖教育、医疗、税务、环保等多个领域,其中取消行政职权68项,下放64项,调整管理方式46项。

记者注意到,一批行政职权的取消和调整放松了政府对经济环节的管控,比如取消煤炭建设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取消企业印制发票审批、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核,取消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初审、高校重点实验室初审,取消环境监理机构准入和考核等;一批行政职权的取消和调整则方便了群众办事创业,比如取消省级棚改回迁居民创业资金借款评估审批,职工异地生育核准,工伤职工转诊住院、旧伤复发治疗核准等。

近年来,辽宁以实现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简约化为目标,在简政放权中挖掘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动力。从2013年初至2016年2月,省政府已分6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1682项,其中取消735项,下放689项,转移、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等258项。(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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