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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被法院强制划扣执行款给原告

发布时间:2016-08-12 04:21:39

执行法官跨省追回三万多元执行款

本报港口讯 8月6日,港口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17日晚,罗某忠驾驶客车由东兴出发前往广州,行驶至兰海高速某路段时与前车追尾,造成车内陈某锦一家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陈某锦一家三人将罗某忠、吕某岳以及广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起诉至港口区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由吕某岳赔偿陈某锦一家三人医疗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32712.4元。

吕某岳认为自己虽为车主,但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罗某忠,责任并不在自己,故迟迟不肯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陈某锦一家三人向港口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可吕某岳仍一意孤行。

今年8月4日,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吕某岳在广东当地某银行有钱款可供执行。为了避免被执行人转移存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广东,在核实吕某岳银行账户存款数额后,要求银行配合进行相关划扣手续,从吕某岳账号中划扣执行款项32712.4元,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周 舟 苏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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