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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节”未经授权擅自占地举办活动 正在拆除

发布时间:2016-08-12 10:44:04

“美食节”未经授权擅自占地举办活动 正在拆除

“美食节”的场地正在拆除中

■新闻回放

最近10余天里,有关“长春首届国际美食节”的负面消息在微信、微博等渠道流传,“组委会”则发声“辟谣”称被抹黑……最终,这一所谓的“国际美食节”在如期举办不到5天后,即被有关部门叫停,草草收场。叫停原因是什么?背后存在哪些问题?

昨日,事件的焦点转移到“国际美食节”的举办场地上。场地的所有权方住邦城市广场10日下午发布声明称,该场地未经同意被“美食节”主办方擅自使用,由此产生的诸多问题与长春住邦城市广场无关。

【最新进展】

举办地未获授权使用

本次“国际美食节”的举办地点位于长春市宽城区的住邦城市广场南广场。目前整个广场,除了位于中间区域的“美食节”场地外,北侧是“百威住邦音乐啤酒广场”大棚,南侧则是一个充气式水上乐园。

10日下午,住邦城市广场方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住邦城市广场”发表声明,称与“长春国际美食节”无任何关联。

这份声明提到,近日,各类关于“长春国际美食节”因未取得相关资质等原因而被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叫停,并被有关部门断电的消息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中广泛传播,消息中含有大量使读者误认为“长春国际美食节”是由住邦城市广场主办的信息。

“‘长春国际美食节’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侵害本商场的名誉,损害本商城的利益。”声明中阐明的主要内容包括:长春住邦城市广场非“长春国际美食节”的主办方、承办方、管理方、授权方、招商方,与“长春国际美食节”没有任何关联;“长春国际美食节”未经长春住邦城市广场的同意,擅自使用长春住邦城市广场场地,其存在的卫生、资质、税务等诸多问题与长春住邦城市广场无关。

【记者调查】

原是场地转租引发纠纷

“美食节”所用场地是住邦城市广场的,但“住邦”方面明确表态与“美食节”无任何关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1日上午,新文化记者电话联系到本次“美食节”的负责人叶安哲。对方除了再次表明自己被同行和在各地举办美食节的竞争对手“抹黑”外,也对本次“美食节”场地的使用问题进行了说明。

“是旁边的啤酒广场主办方申请到的场地,我来到长春,经人家介绍后,跟啤酒广场的老总签的约,7月20多号租下其中一块做美食节。”叶安哲表示,“美食节”以荆州乐华传播有限公司作为主办方,他认为与啤酒广场合作组织美食活动,“不违法也不违规”。

转租方或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最初是跟啤酒广场方面谈的,7月末对方找到我们说想要加项,我们并没有同意。”11日,接受新文化记者采访时,长春住邦城市广场的一位负责人李先生明确表示,住邦城市广场在得知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广场场地举办“长春国际美食节”一事后,第一时间与“美食节”主办方交涉,严令其停止该活动。现长春住邦城市广场已经采取措施,解除与广场场地使用人的协议,并追究其责任。

据介绍,今年4月份,住邦城市广场方面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协议。协议中有两项重要约定,其一,乙方(赵某)所租赁场地仅限于乙方经营啤酒广场、水上乐园项目,如乙方租赁期间有损害甲方声誉或者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其二,如甲方发现乙方私自增加其他经营项目或者场地转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且终止后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食药监部门:

从事食品经营必须有证

就“长春国际美食节”相关事宜,11日,新文化记者与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宽城区分局方面取得了联系,得到的答复是,由于“长春国际美食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宽城区分局通过现场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违法经营行为,下达整改意见,并向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由多部门联合办公对其进行取缔。

据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举办像美食节这样的活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食药监部门对于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有关大型活动中涉及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需要经食药监部门审核,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进行。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新文化记者 黄艳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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