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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村支书给村民“换大房子”索要好处费 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6-08-15 16:31:26

村民想换大房子要给好处费

村支书受贿6.5万获刑10个月

南国都市报8月14日讯(记者何慧蓉)村民7人户房型想换12人户型房,2人户换3人房等,东方一村支书符某强都设法满足。但是,要给点好处费。近日,经海南二中院终审,符某强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符某强,男,现年54岁,东方人,高中文化,原东方市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某村的“东方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登记时,符某强发现本村村民符高(化名)多出一个户口簿,该户口簿登记有6口人。该村村民符远(化名)想增加住房面积,符某强叫符远交4万元给他。之后,他将符高多报的6口人户型的房子分给符远,7人户的符远实际分到一套12人户型房。

2010年至2011年期间,符某强伙同另外2名村干部收受符远4万元,其中,符某强收受1.6万元。2010年,大广坝库区移民危房改造开始进行人口登记时,实际2人户的符林(化名)想要3人户型房,在送给符某强1万元后,符某强将该村三队已亡未注销户口的一村民登记到符林名下,让符林分到3人户型房。

2015年3月25日,符某强自行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投案。投案后,符某强如实交代了其收受符远、符林等村民人民币共6.5万元,以已亡未销户人员,多报户口人员等给送好处的多位村民分到更大户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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