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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卧马路被碾轧致死 司机、行人均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6-08-15 17:41:25

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 路人夜晚横卧马路被轿车碾轧致死,引发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案件。

2015年10月30日21时30分许,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长江北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景江东方小区路段,碾轧横卧在该路段机动车道内的行人孙某某,造成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某驾驶车辆未在现场停留。次日下午15时许,刘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归案。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驾驶;孙某某在道路上步行,横卧在车行道内,双方均有过错,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死者家属遂将肇事者、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镜湖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该案的具体事实、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等,遂依法判决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6.7万余元。

案件点评: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就这样夺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这究竟是谁的过错?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行人都有这样的观念:我是行人,我是马路上的弱势群体,车辆见到我都应当避让我。这种观念无疑是错误的,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能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而机动车驾驶员也应时刻注意谨慎驾驶,密切观察道路情况,否则稍有不慎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黄馨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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