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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6-08-16 00:36:59

本报讯(记者施琛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开展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8月12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及发改、经信、财政、环保、水利、农委、太湖办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勇代表省政府作了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2008年6月5日,《江苏省太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江苏连续八年“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顺利实现了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近期(2015年)目标。2015年,太湖湖体水质由2007年五类改善为四类,流域6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较2011年提高17.3个百分点。15条主要入湖河流年平均水质全部达四类以上。从近几年环保部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告》显示,太湖在全国“三湖”治理中成效最大。

史和平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凝聚共识,增强依法治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和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在更高层次上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的路子。要严格执法,依法推进区域发展转型升级,抓住关键环节做好流域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强化目标责任,结合新环保法和中央环保督察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太湖治理监督合力。要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和生态持续改善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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