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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子误报海上险情 因未消除影响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6-08-23 06:43:46

闽南网8月19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王黎 岑远飞)海上险情岂容儿戏,误报警未消除影响也要罚。今日,闽南网记者从泉州海事局获悉,泉州男子吕某某发现自己误报海上险情后,因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被罚款300元。同时,吕某某还要承担由此导致的约2万元海上搜寻救助费用。

8月1日凌晨1点40分,吕某某向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求助,报警称其一行10人乘坐2艘摩托艇到大佰岛,因风浪大,2艘摩托艇均被风刮走,艇上1人失联,其余9人在大佰岛上。

接警后,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组织船艇前往大佰岛附近水域搜寻摩托艇及失联人员,并要求过往船舶、拖轮等参与搜救行动,搜救持续5个多小时并无收获。

经事后调查,当天凌晨3点左右,吕某某一行人就发现相关人员未失踪,而是因醉酒在岛上睡觉。在发现误报险情后,吕某某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于8月1日6点30时左右自行乘快艇返回石井岸上,导致官方和民间搜救力量的浪费。

根据《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泉州海事局依法对吕某某处以300元的行政罚款,并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导致的海上搜寻救助费用。初步估算,搜救费为2万元左右。据悉,这是自《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15年3月26日实施以来,泉州市首次对发现误报警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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