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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业连续3年不招生应撤销

发布时间:2016-08-25 14:16:16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万仁辉)近日,省教育厅公布《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其中,高职专业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须减招或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应及时撤销。

记者了解到,相关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根据有关细则,若高职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以及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情况,高校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应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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