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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客房等涉隐私场所禁装监控

发布时间:2016-08-27 05:51:21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张雁报道:当前城市中有许多“电子眼”保障公共安全,不过也有人提出,“电子眼”的设置会不会损害公民的隐私?25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出台,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涉及隐私场所禁装监控

《办法》提出,重要新闻单位,重要交通枢纽、路段,地铁、客运车船等重要交通工具,大型广场、停车场、公园、旅游景区以及住宅小区等11类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通道或者重点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为保护个人隐私,《办法》同时明确,集体宿舍、旅馆客房、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内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市民在公共区域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处在监控范围内?《办法》提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设置明显标识,未设置明显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视频资料至少保存30日

视频及其截图怎么管理?《办法》提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培训;定期维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保持图像画面清晰,确保系统全天运行,不得无故中断,如因故障中断运行的,应当立即修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查阅监控不得少于两人

监控视频哪些人可以看?《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相关单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的,或者接入、直接使用相关单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其他有关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规定,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设备的指向方位和范围;非法买卖、提供、传播或者非法复制、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删改、隐匿、破坏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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