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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买到不合格血燕窝要求赔偿10倍 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6-08-27 11:42:03

男子称买到不合格血燕窝要商家10倍赔偿

法院:不排除知假买假 驳回赔偿请求

日前,市民阿宋(化名)一纸诉状,以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血燕窝”为由,将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甸超市、仁之堂药品超市五指山路店两家药店告上了法庭,除要求退还货款外,还要以货款10倍赔偿。经法院判决,两家药店分别退还阿宋货款共计14996.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南国都市报记者蒙健

称买到不合格血燕窝 男子要商家10倍赔偿

2015年11月6日,举报人阿宋在海口市美兰区仁之堂药品超市五指山路店内,以117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盒标称为泰国的“血燕窝”,在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甸超市以3271.2元购买了一盒“血燕窝”。日前,他以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血燕窝”为由将上述两家药店告上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他称,在两家药店购买的“血燕窝”里外包装均无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等相关信息,宣传可治疗各种疾病的说明,销售方也无法提供产品的信息,属于“三无”产品。对此,阿宋要求两家药店退还其购货款14996.2元,并10倍赔偿。

两药店指责举报人捏造事实敲诈勒索

针对阿宋的控告,两家药店指出,所销售的“血燕窝”系农民自产的农副产品,都是在农贸市场进货的。根据顾客要求现场称量,而并非预包装或散装食品。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

其中,仁之堂药品超市五指山路店负责人称,事发后,阿宋的同伙第一次提出80000元的赔偿,后来要求店方赔偿50000元了事,对方就可撤诉。“他说,不然我是逃不掉的,他可以要求食药监局对我处罚,并且罚得更重。”店方认为举报人购买“血燕窝”的目的绝非供自己消费,不具有一般消费者身份,是以胁迫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勒索。事发后,该两家药店以阿荣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 不排除知假买假 10倍赔偿不支持

经法院调查了解,阿宋在我省多地以购买产品不具有合法来源、存在质量问题、安全保障等为由,向我省多地法院起诉。通过阿宋提交的视频资料可知,在明知两家经营者对产品的介绍可能存在不实陈述之时,阿宋仍选择购买此种高额产品,且以录制视频方式记录购买过程,其购买行为明显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心理,不排除具有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的主观故意。

因此,阿宋上述主张两经营者货款的10倍赔偿,即117205元和32712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商家 面对打假人选择花钱息事宁人

“打假人”的出现是为了遏制制假售假商家,但有些“打假人”却以盈利甚至勒索为生“以假打假”。部分商家坦言,为避免法律纠纷、“曝光”影响声誉,多愿支付职业“打假人”高额赔偿以“息事宁人”。

杨洋(化名)是一家食品超市的老板,今年年初,她从朋友进购了一批散装茶叶。去年11月,一名女子到她店内,一下子购买了20斤,共计3350元,并索要了发票。“没多久,这名女子就拿着小票到超市里,说我销售‘三无’茶叶,让我赔偿10倍。”杨洋告诉记者,10倍赔偿就意味着3万多元,且对方声称已将茶叶检测发现重属超标,这些茶叶为不合格食品。若不赔偿将举报至食药监部门,甚至还会封店。为息事宁人,经协商,杨洋除了退还3350元,还赔偿对方1万元。

监管部门 以营利为目的打假原则上不支持

据海口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吴银华介绍,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以及我省对于食品药品安全实行有奖举报,有更多“打假人”瞄准了“打假”这一巨大利益。“我们认为,‘打假人’的出现延伸了我们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线索来源的‘触角’,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吴银华告诉记者,近年来食品维权案件数量增长较快,而“打假人”在这些举报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且不断呈上升趋势。

但如今,有些“打假人”不像从前专注于产品质量优劣问题,而是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食品药品的包装瑕疵、食品说明书、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上,或者明知产品存在问题,却不指出问题,而是以营利为目的花钱购买追求翻倍赔偿。对于“打假人”这样的赔偿要求,监管部门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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