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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机酒驾相撞 中江民警慧眼识破

发布时间:2016-08-27 12:25:15

四川新闻网德阳8月27日讯(记者 周鸿)中江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一人受轻伤。对于赔偿结果,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于是让交警前来处理。经酒精测试,原来两人都是酒后驾驶。其中一人更是无证驾驶。

8月21日20时50分许,中江大队四中队接“122”转警称,在S106线中江县仓山镇一砖厂外,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有人受轻伤,但双方无法就事故赔偿达成一致,请求出警处理。接警后,中队值班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处警人员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期间在向双方驾驶人就事发情况及是否饮酒等情况进行询问时,双方驾驶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闪烁其词,这引起了处警人员的怀疑。随后在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何某全血液酒精浓度为20.8mg/100mL,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林某健血液酒精浓度为37.6mg/100mL,双方驾驶人均为饮酒驾驶。

经查,2016年8月21日,驾驶人林某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黄某某),从中江县元兴乡经S106线往仓山镇方向行驶,于当时20时30分许,行至S106线中江县仓山镇一砖厂外处时,因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何某全驾驶的川F9295H号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林某健及黄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因两名伤者均属轻伤,三方当事人于2016年8月22日就本次事故达成调解协议。

事故处理完毕后,中江大队四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8月23日对驾驶人林某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合并处罚罚款2100元;对驾驶人何某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实施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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