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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治理新机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样板”获肯定

发布时间:2016-08-27 16:19:23

人民网福州8月26日电(詹托荣)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这是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使命,全省上下正为之而努力。

在首批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中,福建率先出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先行者和国家生态文明改革先行的“试验田”。根据目标,力争到2017年,福建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其实,早在获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前,福建就已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样板”。国家发改委日前在相关调研中认为,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来,在7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经验、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具有重要的示范推广价值。

创新环境治理新机制

“作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始终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提升环保工作水平的重中之重。”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虞平和受访时指出。

据介绍,福建正在加快制定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方案,在全省全面实行垂直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垂直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垂直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平稳过渡。

虞平和指出,福建坚持保护优先,有接近48%的国土面积纳入红线范围进行保护,并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将县级以上所有的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都纳入一级管控区范围。

目前,福建已出台了《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逐步建成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全面覆盖、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着手编制《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形成纵向连接县-市-省-国家,横向覆盖生态监测各相关部门的监测大数据网络,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一发布。

福建在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上,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开创性地实行因素分配和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有效调节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了流域资金的有效整合;在全国第二个开展跨省生态流域补偿,推动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广东与福建各出资1亿,中央资金补助3亿,为流域生态环境整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同时,福建也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形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机制。2015年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通过,以立法形式保护河道、守护生态红线。

推进环保市场化机制

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福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备受关注。

其中,在泉州、三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综合改革试点,形成环保改革的“山区样本”和“沿海样本”,中央深改领导小组转发了福建经验做法;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出台《福建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方案(暂行)》,探索在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绿色信贷,向银监部门提供企业及个人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一批企业和个人受到了银行的信贷限制,累计收回、否决、压缩银行贷款近15亿元,有效推动企业自律。

福建在推进排污权交易方面,也获得国家环保部批示:“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具有创新性,值得研究借鉴。”据悉,截止今年8月15日,福建排污权交易交易总额已达3.08亿元,真正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

此外,福建还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定出台《福建省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及开发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政府购买环境治理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

福建还建立环评信用等级制度。制定出台《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指导全省铺开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全国率先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评审批中引入信用机制,为自贸区内的企业建立信用等级制度,推动环保部门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和信用约束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转变。

同时,福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着手制定《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厦门、泉州等地开展环境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通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

“福建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和社会参与的共治大格局。”虞平和在介绍福建环境保护工作时如是表示。

目前,福建建立了媒体参与环境执法、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环境污染的行为。

同时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实行水环境质量和排名公开,公众只需通过网站或终端系统,就可查询各地的水质情况和排名情况,倒逼政府履责,变“政府治”为“全民治”,形成全民治水的强大合力。

从2014年7月起,福建省环保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2015年1月起,每月公布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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