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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村干部冒领村民五保金 一审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4-11-29 10:31:23

中新网北海11月28日电 广西合浦县党江镇一村委干部利用村委文书职务便利,先后冒领10多名村民的五保金后,再以其个人名义用上述五保金救济村里的其他贫困户。合浦县法院28日披露,该院日前依法对原合浦县党江镇渔江村委会文书莫某冒领五保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莫某在合浦县党江镇渔江村委会任职村委文书期间,主要负责救灾救济、五保、低保、优抚等村委民政工作。

2011年至2013年间,莫某利用其担任党江镇渔江村委文书的职务便利,瞒报该村蒋某春、莫某龙、吴某信、王某桂、吴某东和蒋某启等6名五保户死亡的情况,擅自收取前述6人的五保存折冒领五保金30960元。

之后,莫某又瞒报曾某祯、刘某远、莫某绪、陈某初、陈某国和王某松等6人同时享有低保补助和五保补助的情况,擅自收取曾某祯等6人的低保卡冒领低保金16200元。同时,其在蒋某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蒋某康之名申报五保补助之后,冒领五保补助7018元。

按照相关规定,低保户不再享受低保待遇,五保户去世之后,也要到民政部门办理五保补助停发手续。莫某在知情的情况下未帮上述低保户和已故五保户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该村委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平时村里的困难户到村委反映要求解决生活困难,有时候村干部自掏腰包给困难户、五保户一些钱。而莫某在担任合浦县党江镇渔江村委文书的期间,就以自己的名义接济过村里的很多困难户。

合浦法院一审认为,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莫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民政补助资金54178元占为己有,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莫某以个人名义对本村委困难人群予以救济的行为,并不能改变贪污的性质。在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后,莫某认罪服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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