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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两节期间“五不准”纪律

发布时间:2016-09-17 07:18:23

中秋国庆佳节来临,省委发出通知

本报讯(记者 刘宇)9月13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通知向全省党员干部重申两节期间“五不准”纪律:不准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不准用公款送各类节礼;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不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明确要求,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规定。要强化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要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拓宽举报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用好用足通报曝光手段,持续形成强大震慑。
通知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未安排、未部署、未检查或流于形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同一单位连续发生多起“四风”问题,特别是被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曝光后,仍发生典型“四风”问题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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