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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婦人在汕尾組黑幫 10大罪成判24年

发布时间:2016-10-01 23:38:01

香港婦人在汕尾組黑幫 10大罪成判24年


“萍姐”昨被法院重判入獄24年,沒收所有財產。

香港新聞網9月29日電 原本寂寂無聞的港婦“萍姐”,早年以港商身分在汕尾投資後,竟招兵買槍,搖身一變成為黑幫大姐,在當地通過“官商鄉黑”勾結鞏固勢力,糾黨500人攜備刀槍,以暴力手段強霸采蚌、挖沙及酒樓等生意,欺壓鄉民長達12載,公安年前終將該黑幫集團一網打盡後,“萍姐”昨被法院重判入獄24年,沒收所有財產。

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廣東惠州法院昨宣判汕尾黑幫大案,年約50歲的汕尾黑幫一姐黃萍,人稱“萍姐”,據悉在當地出生,年輕時移居香港,其後以港商身分回鄉開設公司,經商之餘不斷招攬“門生”,壯大黑勢力。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昨透露,案件涉及“官商鄉黑”,黃萍和四年前被殺的鄒小帛,2001年11月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後,招聘被告鄒少兵、楊麗芳等骨幹,糾集鄉裡壯大黑勢力,又向官員行賄尋求保護傘,稱霸一方。

案情指出,黃萍等人以威逼和暴力手段欺行霸市,包括非法采沙和采礦,強逼小商人轉讓酒樓和賤售凍肉生意,又承包經營蚌場,糾衆毆打、驅趕在汕尾港采蚌的民衆。其後她因開發土地與村民發生糾紛,竟糾集五百名大漢,攜帶非法購買的八支獵槍和一批獵槍彈、刀、棍等入村威嚇,更堆砌圍墻非法“圈地”,以黑護商。

審判長稱,黃萍的集團,經深入調查後疑帶有黑社會性質,因此她和14名下屬在2012年被捕後,她除了被控非法采礦罪,翌年也被加控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行,經31日審訊後,法院昨判處她10項控罪罪成,入獄24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4名被告也被判入罪,刑期由1年至13年不等,黃萍聞判後不服,揚言上訴。

該案情節猶如電影般豐富,多名被告律師在去年開庭時,稱為抗議審訊不公集體退庭;黃萍的公司董事鄒小帛,2012年8月4日在廣州乘私家車時突遭槍殺,有說法稱槍手為便衣公安,其家人事後抗議“未審先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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