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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抓住车门不放遭出租车拖行身亡 司机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4-12-20 16:45:08
因跟醉酒乘客发生争执,竟不顾其在车外拉住车门把手,直接开车,导致乘客被拖行致死。近日,芜湖市一名出租车司机吴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24日凌晨,芜湖出租车司机吴某驾驶出租车来到该市银湖中路与花园路交口,见有人搀扶醉酒的陈某,遂停车让陈某坐副驾驶座位,在行驶途中,吴某得知陈某要到银湖大桥,因方向原因需要掉头向北行驶,这让陈某认为吴某在绕路,两人发生争吵。

随后,陈某在银湖路与齐落山路交口附近下车,双方因车费再次发生争吵,还发生肢体打斗。陈某抓住出租车驾驶室门把手,吴某见状锁住车门,发动车子离开,陈某随车跑动,吴某加速导致陈某被拖行倒地,现场另外一位出租车司机报警。

经急救医生现场检查,确定陈某当场死亡,法医鉴定死因系身体快速移动与地面接触,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心、肺脏器损伤引发中枢神经、循环、呼吸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法院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认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某某赔偿陈某某亲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33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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