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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庆节期间遭遇价格侵权 消费者可电话举报

发布时间:2016-10-03 22:40:01

本报讯 (记者 徐璨)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国庆节期间,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认真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落实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和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与应急制度。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经营者应自觉加强价格自律,依法明码标价。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经营者相应处罚,具体包括:

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遭遇价格侵权问题怎么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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