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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坐车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状告公交集团索赔

发布时间:2016-12-02 23:42:06

据安徽商报消息 7旬老人乘坐公交车之后将合肥公交集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老人称,因为车辆颠坡导致他受伤,经医院诊断腰椎骨折了。为此,老人认为公交集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5万余元。近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大爷(化名)今年77岁,住在庐阳区濉溪路上某小区。李大爷诉称,今年3月2日上午10时25分左右,他在乘坐162路公交车时,当车子行经金寨路与长江路交口附近时,因车辆颠坡致使坐在车内的他受伤。 120赶到现场后,他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经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他为此在医院住院治疗10多天。

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他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李大爷称,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公交集团以及公交集团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赔偿其余各项损失,为此,他将公交集团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李大爷认为,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车辆时未合理预见路面情况,避免剧烈颠簸致他受伤,公交集团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大爷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5628元。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对涉案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李大爷受伤、治疗过程无异议,但认为李大爷部分诉请过高,要求予以核减。另外,公交集团认为,护理费其已支付3000元,公交集团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上人员座位险,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另外,事发后公交集团为李大爷垫付了41531.17元的医疗费。

保险公司认为,李大爷部分诉请过高,鉴定费、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李大爷、公交集团以及保险公司均表示愿意调解。

法院将在庭后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择日予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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